邮局错投准考证法院判赔三千元
■通讯员华萱
本报讯辛辛苦苦准备考研,结果准考证被邮递员送错地方。愤怒之下,考生将平阳县邮政局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近日,平阳法院一审判决平阳县邮政局赔偿3120元。
2009年10月,平阳的林某报考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并经批准准予参加2010年1月9日至10日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眼看考试时间一天天逼近,自己却迟迟未收到准考证,焦急等待中的林某便联系复旦大学研招办,得到的答复是准考证已寄出,可他与家人反复到鳌江邮政分局查询,仍找不到该邮件下落。最终,林某因未收到准考证而无法参加2010年研究生考试。
2010年2月10日,林某家附近某市政公司的员工将一封信件转送给林某,而信件中装的正是林某2010年研究生考试准考证。原来,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曾于2009年12月11日将林某的准考证用平信形式寄发,结果,平阳县邮政局敖江邮政分局的投递员将该信送到了与林某家同条街道的某市政公司。
2010年3月,林某起诉至平阳法院,要求平阳县邮政局赔偿其报名费、交通费、考试培训费、延迟一年就业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寄件人以平信形式寄发信件,邮政企业应当依约将信件准确投送给收件人。现被告下属单位错投信件,造成原告未能及时收到准考证而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原告的报名费用120元及至上海查询准考证的交通费1000元属于直接经济损失,被告应当赔偿。被告错投信件的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参加2010年研究生考试,给原告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应当予以适当赔偿。结合本案具体案情,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为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