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杭州鑫海星石化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我行签订公授信字第99072008288902(合同编号)《综合授信合同》、公承兑字第99072008288758(合同编号)《银行承兑协议》,前述协议项下贷款已于2009年4月23日到期,贵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还我行贷款,我行已于2009年5月5日将前述合同项下对贵公司债权转让给卢克瑞,鉴于我行一直未能联系到贵公司,现特通过公告方式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贵公司。
特此通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11年4月22日
詹菊红、邓松发:
杭州鑫海星石化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公授信字第99072008288902(合同编号)《综合授信合同》、公承兑字第99072008288758(合同编号)《银行承兑协议》,由贵方为前述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前述协议项下贷款已于2009年4月23日到期,杭州鑫海星石化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还我行贷款,我行已于2009年5月5日将前述合同项下对杭州鑫海星石化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卢克瑞,鉴于我行一直未能联系到贵方,现特通过公告方式将上述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贵方。
特此通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