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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汽车

本报“交通事故咨询台”开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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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俞小姐自述: 

  前天下午,我在十字路口推着自行车,一辆红色的别克英朗车把我撞了个人仰马翻。车主当即拿出100元,让我先去医院检查,说她在原地等我。我回来时车主已经不见了,未留下联系方式,而我只隐约记得车牌的前四位数字。第二天,我的腿红肿得厉害,才意识到自己成了这起事故的受害者,而我竟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析案:

  碰到这种情况,受害者首先应该将车牌号记下,留下驾驶员的联系方式。如果这几步没做好的话,将会给后面的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根据当事人的口述,以上情况基本上可以认定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要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差旅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相关费用。

  小编提醒:

  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故,保持冷静很重要。首先要想到找警察,因为交警可以分清事故的责任。其次可以和车主心平气和地沟通,先问问对方有没有保险,有保险之后,互相留一个手机号、姓名都可以,咱们把车停在路边,双方协商处理,写一个协议书然后找保险公司也能解决事情。


浙江法制报汽车09本报“交通事故咨询台”开通了 2011-09-15 2 2011年09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