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本报2011年10月8日第六版法院公告栏中(2011)金永商初字第1571号中,被告“郑甬”应为“郑勇”,特此更正。
本报2011年9月30日第六版法院公告栏中嘉善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龚丽一案,被告“秦克俊”应为“秦克俊、柯查娣、安吉利达汽车修理厂”,特此更正。
本报2011年9月30日第六版法院公告栏中嘉善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龚丽一案,被告“秦克俊”应为“秦克俊、柯查娣、安吉利达汽车修理厂”,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