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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前沿

法院公告



  (2011)嘉海商初字第1108号 

  嘉兴市天宁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瑞美瑞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2年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盐民初字第1598号 

  嘉兴钱隆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嘉盐民初字第1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1)湖吴民初字第520号 

  叶文明、周建珍:本院受理原告费孝泽与被告叶文明、周建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湖吴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631号 

  胡伟进:本院受理原告周根明诉被告胡伟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月18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简案庭403办公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298号 

  许红星、周芬花:本院受理原告吴顺兰诉被告许红星、周芬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月1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简案庭403办公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299号 

  许红星、周芬花:本院受理原告吴顺兰诉被告许红星、周芬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月1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简案庭403办公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485号 

  张世营:本院受理原告孙文欢诉被告张世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月1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简案庭403办公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699号 

  楼伟刚:本院受理原告曹国庆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543号 

  周晔旻: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明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月13日10时1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544号 

  周晔旻: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明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月13日10时1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533号 

  盛永义:本院受理原告黄国红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月16日8时40分在本院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408号 

  叶健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新光诉你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312号 

  蒋林风: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成松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033号 

  宋宗安、吴海波、周群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民初字第687号 

  张海云: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小伟诉你之间的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民初字第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366号 

  孙芝明:本院受理原告郑修章诉被告孙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441号 

  周晔旻、黄元凤:本院受理原告郑修章诉被告周晔旻、黄元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087号 

  季仁德:本院受理原告戴公超诉你之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月1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江商初字第458号 

  王朝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克亮诉被告王朝芳、黄勤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商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衢江商初字第550号 

  陈小荣:本院受理原告刘卫贤诉被告陈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江商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

                                  2011年10月14日


浙江法制报前沿07法院公告 2011-10-14 2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