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交流不停 加工方案不定
定作人未尽协助义务构成违约
通讯员 陈艳艳 张熠案情回放:
2012年9月10日,胡某与某儿童用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约定由胡某付给儿童用品公司定金2.5万元,儿童用品公司收到定金后40天交货。3天后,胡某将定金打到了对方账户,儿童用品公司便开始积极采购原料。在约定交货期间,双方一直通过QQ讨论配色及布料的问题,但胡某始终未作出最后的决定。
交货期到了,因配色和布料无法确定,儿童用品公司没有开工,当然也无法按期交货。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胡某将儿童用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对此,儿童用品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不予返还定金,并由对方承担案件所有的诉讼费用。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订货合同,以证明被告逾期交货。被告则提交了QQ聊天记录一份,显示超过交货日期后,双方仍在为颜色及布料问题进行交流。双方互不相让,都认为是对方违约在先。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在定作合同中,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原告胡某作为定作人,应当向被告确定产品配色和布料的最终方案,以便被告能够组织生产。
而据被告提供的QQ聊天记录显示,超过交货日期之后,双方对产品方案仍在进行沟通,虽然双方均认可对交货期限进行了适当的延迟,但原告并未提供其确定最终方案的证据。因此,原告违反了定作人应当尽到的协助义务,构成违约,按照合同法的定金罚则,原告无权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