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嘉兴市奔月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登彬):
本委受理的向建云、王停、任立科等39名申请人诉你单位工资纠纷劳动争议一案(秀洲劳仲案字[2008]第17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嘉兴市洪兴路1670号大树三期18幢520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限你单位自本案开庭之日起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