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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版:服务

快递物品要“保价”以免丢失索赔难




      本报提醒

      随着货代物流的介入,“快递”这一以速度见长的服务,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烦恼。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近期各地工商12315发现快递纠纷中因包装不当或承运人员疏忽等造成快递包裹破损,甚至丢失的情况居多,而消费者因事先忽视一些寄递细节,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11月下旬,施某委托慈溪某寄递服务部,将一台方正笔记本电脑寄往杭州,不料,电脑不知去向。经调查,慈溪快递公司将电脑运往杭州,杭州快递公司在送件时弄丢了电脑。事后,施某要求寄递服务部按电脑原价5800元予以赔偿。服务部负责人告诉施某,对于物品在快递中遗失他们表示歉意。但是,由于施某在寄递时没有按实报价和注明品名,按照有关规定,服务部最多按照服务资费的5倍,赔偿几百元。

      后来,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某寄递服务部出于自身声誉的考虑答应赔偿施某2500元。据了解,类似的快递物品纠纷在全省各地发生不少。

      12315提醒:在邮递物品之前,消费者最好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有些无照经营户在联系业务时态度比较好,而一旦出了纠纷,他们就会否认自己的责任,甚至溜之大吉。

      在快递物品时,消费者不要委托快递公司寄递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因为快递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物品快递服务。

      快递单是一种合同,作为保价,建议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应写明物品名称、规格、价格等重要内容。保价费用因物品的价格而不同,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保价费仅为申报保价金额的1%-3%。为此,消费者切勿因小失大。

      ■通讯员 骆孝富 张志江 沈雁 本报记者 陈锦


浙江法制报服务0006快递物品要“保价”以免丢失索赔难 2008-12-09 2 2008年12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