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欠条上法院 伪造证据被判刑
本报讯 盖过公章的两张欠条,上了法庭就是铁板钉钉的证据,法院据此判决公司要支付欠款。然而,公司突然发现,欠条一事其中有诈。最后,在公安机关的查实下,3个合伙伪造证据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了刑。
徐某、金某和徐某某是衢州市衢江区人。2006年4月,徐某从衢江区信用联社短期贷款了30万元,金某和徐某某为其签字担保,后因徐某无力偿还,信用联社便将其告上法庭,由此,法院判决徐某偿债,同时责令徐某某和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年6月,徐某承包了某集团公司承建的衢江区农民安居新村工程B1标段,3人一合计决定从其负责的施工项目中非法套取材料款,用来弥补法院判决偿还的30万元贷款及其利息的经济损失。
于是,徐某出具了两张有自己签名并盖有集团公司印章的欠条共计360118元,同时,徐某某找来两个人充当债权人,拿着这两张欠条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水泥和砂石料材料款。之后,法院判决集团公司支付欠款。同年12月,该集团公司分别支付了上述两笔款项。
不久,集团公司经核查发现未收到所谓的“水泥和砂石料”,遂怀疑欠条有诈,于是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今年上半年,公安机关查明了徐某等3人合谋伪造欠条骗取集团公司巨款的犯罪事实。11月28日,衢州市中级法院依法撤消之前所作的民事判决,并以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3人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讯员 钱俊皓
本报记者 李道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