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贪污和受贿 杨延虎获刑18年
本报讯 昨天,金华市中级法院对金华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起诉的原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杨延虎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杨延虎有期徒刑18年。
据金华市检察院的指控,杨延虎在担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场(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吴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万元,为他人在房屋拆迁、土地安置、合同履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犯罪。此外,杨延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郑新潮、王月芳(同案处理)通过出具虚假的建房证明及分家析产申请报告的方法,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90平方米(折合房产面积7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二百余万元,涉嫌贪污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延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杨延虎伙同郑新潮、王月芳虚构事实,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与下属打招呼、违反土地确权中有关规定的方法,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90平方米(折合房产面积7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二百多万元,涉嫌贪污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曹庆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