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贴牌订单“馅饼”成“陷阱”
生产者接受贴牌订单要了解对方资质、商标来源等情况
本报提醒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浙江不少中小企业都选择了订单生产这种起点较低,限制条件少,而且获利稳、见效快的经营方式。然而,这里面也存在一定的“陷阱”和风险。近期,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区分局通过查获的商标侵权案件,提醒接受订单的生产经营者要到相关网络上查询贴牌商标有无被注册,以及要让客户提供相关订单合同等。
今年2月19日,自称是欧思朗上海亨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总代理的王某,打电话给瓯海某电器有限公司,委托其贴牌生产一批“OSRAM”荧光灯镇流器。期间,瓯海这家公司多次向王某索要订单和授权委托书,但都被对方以种种借口敷衍推托。
3月2日,王某通过银行账户向该公司支付了1000元定金。后来,在未取得订单和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前提下,该公司就开始生产。3月13日,瓯海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该公司内查获标有“OSRAM”商标及“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字样的荧光灯镇流器成品4000余只。由于现场没有订单合同,该公司又未对王某是否享有“OSRAM”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审查。因此,该公司需要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据瓯海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局查获由接受订单生产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就有47起。
瓯海工商分局提醒:为避免这类订单生产的“陷阱”,生产经营者在接受订单之前,要注意检查下单客户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有效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者要当心对方可能是“皮包公司”。除了注意对方是否具备一定的经营信用之外,生产经营者还要到中国商标网或商标事务所查询贴牌商标是否已被注册于同类商品,避免落入对方设置的“陷阱”。
同时,生产经营者要让客户提供指定生产产品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合法授权书以及书面订单(合同文本),如果订单生产的产品通过认证或获得资质荣誉的,生产经营者还要让客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此外,企业负责人和商标管理业务人员平时要认真学习商标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本报记者 陈锦 通讯员 孙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