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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版:钱塘

诸暨“2·29”假烟案被告人各领刑罚




      本报讯 日前,诸暨法院对“2·29”假烟案(本报11月28日曾作详细报道)的10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6年至6个月不等的一审判决。其中,主犯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至此,连同先前已判刑的一名同案人员,该假烟案的11名涉案人员全部听判领刑。

      ■蒋守敏


浙江法制报钱塘0002诸暨“2·29”假烟案被告人各领刑罚 2008-12-18 2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