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在酒店骗吃骗喝78次
记账消费敲响风险警钟
两名男子以公司的名义在酒店吃喝完后,潇洒地签个大名就了事,一年之内竟然骗吃骗喝骗住78次。龙泉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酒店服务纠纷案,敲响了单位记账消费的风险警钟。
签个名就能吃喝玩住
徐某和刘某原是龙泉一大型房地产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徐某一直以来负责公司的工作餐费结账,刘某则是公司老总身边的“红人”。该公司经常在一家酒店宴请客户,为了便于结账,酒店和房产公司平常消费都采取记账方式,年底结账。
2006年初,房产公司人员调动,徐某不再负责工作餐费的结算。但是徐某发现,酒店对此并不知晓。
于是从2006年3月到2007年2月,徐某和刘某仍旧去这家酒店消费,每次往记账单上签了名字了事。等到酒店拿着账单去房产公司结账时,才发现有78次不是房产公司消费的。至此,徐某客房消费45次、餐饮消费18次,共计赊欠23761元;刘某客房消费9次、餐饮消费6次,消费了近万元。
单位记账式消费的隐患
房产公司不会为员工的个人消费买单,酒店为此只能向徐某和刘某催讨,但是两人均以代表公司消费为由而不支付费用。无奈之下,酒店把徐某和刘某告上了龙泉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徐某和刘某按期支付欠款。但是两人在支付5000元费用后,便不再支付。
类似的案件在龙泉法院并不少见。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都是因为记账式单位消费留下了漏洞:很多人乘机以单位的名义骗吃骗喝,将个人消费与公务消费混为一谈。
■通讯员 任正东 本报记者 余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