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当作新车卖销售商退一赔一
本报讯 今年2月4日,孙先生通过本地的一个汽车销售商向上海一家汽车销售单位购买了一辆马自达6轿车,车款是17万余元。但是第二天,孙先生在轿车的后厢里发现了碎玻璃。孙先生因此怀疑该车是旧车翻新的。后来才知道,孙先生购买的车在一次事故中被砸碎了玻璃,这辆汽车是修复后出售的,属损坏修复车。上海的销售商称这一情况已经告知湖州南浔的汽车销售商,价格上相对便宜了一点。
南浔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单位未将该车为损坏修复车的实情告知孙先生,构成欺诈。日前,南浔区法院判令汽车销售商收回孙先生购买的轿车,返回购车款17万余元,并赔偿一倍的车款。
■通讯员 朱耀峰 本报记者 余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