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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版:世相

不起诉决定书附送《检察官寄语》

瑞安检察院感化被不起诉人




      本报讯 近日,瑞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宣读了一份失火案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又向参加会议的村民宣读了《检察官寄语》,被不起诉人林某当场感激涕零,向检察官表示了他的悔意。向被不起诉人送达《检察官寄语》是瑞安检察院今年创新办案模式,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举措之一。

      今年3月2日14时许,林某在瑞安市大南乡押头村的山田里务农时,因烧田坎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次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186亩,直接经济损失22600元。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考虑到林某年龄较大,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主动投案,归案后悔罪态度良好,并赔偿了损失,乡政府也表示不再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使被不起诉人真正吸取教训,达到最佳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官精心制作了《检察官寄语》,分析了林某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阐明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出发点,还希望他能够珍惜机会、吸取教训,使其他村民同样受到教育。 

      ■通讯员 徐云丽

      本报记者 仇健


浙江法制报世相0003不起诉决定书附送《检察官寄语》 2008-12-19 2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