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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版: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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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中日合资企业——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据理抗争4年零3个多月后,被称为“工会主席榜样”的唐晓冬最终败诉了。日前,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工会去年12月12日罢免唐晓冬工会主席的决定有效,唐晓冬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当日终止(12月22日《京华时报》)。

      因是“第一起工会主席被解除劳动合同案”而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唐晓冬案,今天会得到这样的结局,应该说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所谓“意料之外”,是没想到法院会支持公司对唐晓冬的罢免决定,更没想到当初公开表态“全力支持唐晓冬维权”的北京市总工会,居然改而支持公司罢免唐晓冬并补选新工会主席。而所谓“情理之中”呢,唐晓冬已经与公司对簿公堂4年多,双方早已撕破脸,公司继续接纳唐晓冬回公司上班的可能性早已微乎其微。

      我们无从知道,三环公司如何“最终得到了北京市总工会的支持”,却不难想象在资本与工会的博弈中,摇摆的组织与顽固的唐晓冬之间可能发生的决裂。所谓“全力支持”,也许是以“该投降就投降”为底线的,唐晓冬“折腾”的时间越长,支持的力度和决心就越小,直到最后,只剩下唐晓冬“一个人在战斗”。

      当年,唐晓冬因为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司职工生活用水水质差而被公司开除。今天,北京市总工会和法院双双支持了公司的做法。某种意义上,这等于是间接否定了身为工会主席的唐晓冬为工人维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那么,后来者们该如何去做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工会主席?当法律都不能保护替工人维权的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又怎么会替工人维权呢?而如果工会主席只是“替公司管理工人”,那么工会的存在价值又何在?

      毋庸讳言,这样的判决会形成不好的暗示。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那种认为越是经济危机时越要淡化工会作用、以避免工人维权给本已经营困难的企业造成更多麻烦的观点,是大错特错的。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罗斯福新政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发挥工会作用,规范劳资关系。正如孙立平先生所言,通过工会的作用使得工人能为自己的利益而博弈,美国社会非但没有乱,反而最后形成了一个以中产阶层为主的社会,为美国走出大萧条创造了重要条件。因此,唐晓冬的败诉并不是句号,而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契机。


浙江法制报实话实说0002 2008-12-24 2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