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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版:维权

更正启事




      本报2008年10月15日10至13版刊登的“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永合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催收暨转让公告”,由于公告发布方所提供的原稿有所遗漏,部分债权未公告,现对其作如下更正补充:借 款 人 借款合同编号 合同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本金余额 保 证 人 保证合同编号
中外合资宁波乐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93402003 93.11.30-96.12.30 2,850,000.00 2,850,000.00 鄞县天龙物资公司、鄞县财政资金开发处 93402003
中外合资宁波乐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92402001 92.9.28-97.9.27 5,000,000.00 5,000,000.00 鄞县财政资金开发处 92402001
宁波乐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92013 92.8.20-98.6.20 美元7850000 美元3864069.39 宁波市鄞县进出口公司 92013
宁波乐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98-430-29 98.12.14-99.11.18 2,000,000.00 2,000,000.00 鄞县梅墟工业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98-430-29
宁波乐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98-430-30 98.12.14-99.11.19 730,000.00 730,000.00 鄞县梅墟工业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98-430-30
奉化市海泊水产冷冻厂 95039 95.2.21-95.8.21 400,000.00 400,000.00 奉化市兴丰服装厂 95039


浙江法制报维权0005更正启事 2008-12-24 2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