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关于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COAMC-D-经营-00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单位:人民币元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注册资本和资信证明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月6日。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7163190
邮件地址:sunhua_hz@coamc.com.cn
通讯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71-87163156(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月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08年12月24日
序号 债权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
资产状况
1 湖州长兴县商业集团总公司 长兴 人民币 6060000 5937770.01 抵押 执行中
2 宁波保税区中保实业发展总公司 宁波 人民币 4966389.97 12708487.7 宁波福懋油脂有限公司 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