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体内“环环相扣”
卫生院为“不育夫妻”精神损失埋单
本报讯 一对夫妻在准备生第二胎时,却怎么也怀不上,到处寻医问药未果,结果发现已经取出一个节育环的妻子身上居然还有一个环。近日,宁海法院一审判决为他们第一胎接生的卫生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林某和郭某诉称,1996年他们登记结婚,年底在当地卫生院生育一女儿。1997年初,接到街道办事处通知,他们在该卫生院放环。经申请,宁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06年12月批准两原告再生一个子女。2007年1月,郭某到宁海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取下一环。
但后来林某和郭某一直没有怀孕。他们怀疑身体出了问题,四处奔波求医,但毫无见效。2007年9月,他们再次到该卫生院医治,经B超诊断,发现郭某体内竟还有一个环!
原告认为街道办事处和卫生院在实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对郭某非法安置两个环,致使郭某体内至今还留有一环未取,严重侵犯了两原告的生育权和健康权,遂将卫生院和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5万元。
庭审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辩称:卫生院放环后,其未通知原告再次放环。卫生院则辩称:卫生院依法给郭某产后放了一环是事实,但原告第二次放环不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出两被告对郭某安置两个环的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告卫生院在原告产后给其放环时,虽在住院档案上有记载,但未明确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原郭某在未取出前一个环时又在体内放置了第二个环,使其在较长期间不能生育,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创伤,因此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法院判决卫生院赔偿林某、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褚申尧 童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