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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版:法律门诊

婚前购股婚后收益是否属夫妻共有?




      热点解答

      

      郝女士问:

      我在与丈夫结婚前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股票,一直捂着未动。去年,股市进入“牛市”时,我净赚了15万元。丈夫替我高兴之余开玩笑地说:“这15万元也有我的份,将来若离婚,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是开玩笑,但是我很当真。请问,这15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报作答:最高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该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 之含义并无明确界定,因此,对“投资取得的收益”的归属问题,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黄金或古董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你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赚的15万元,不能认定为“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潘家永


浙江法制报法律门诊0006婚前购股婚后收益是否属夫妻共有? 2008-12-29 2 2008年12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