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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版:平安浙江

随地吐痰至少罚20元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本报讯 昨天,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对于随地吐痰、便溺的公民,相关部门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公共厕所应服务广大公众方面,条例规定公共厕所应该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对公众免费开放,同时,提倡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其厕所。

      ■本报记者 陈锦


浙江法制报平安浙江0007随地吐痰至少罚20元 2008-12-31 2 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