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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版:平安浙江

案件再审申请逾八成驳回

省高院9个月不到审结再审案件1291件




      本报讯 今年4月1日至12月20日,省高院共计审结民事再审案件1291件,其中驳回再审申请1123件,占86.99%。

      今年4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按照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

      截至12月20日,省高院共计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材料2906件,立案受理1665件,已审结1291件,其中驳回再审申请1123件,占86.99%;提审(决定再审)116件,占8.99%;指令原审法院再审8件,占0.62%;准许撤回再审申请38件,占2.94%;终结审查程序6件,占0.46%。立案数仅次于人口大省河南居全国第二,结案数、结案率、人均结案数等各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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