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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旭琴、程运琴诉你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拱劳仲案字「20101第010号、019)。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天内。本委定于2010年3月1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沈半路26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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