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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生活法理

小偷砸破车顶玻璃 保险公司被判免赔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绍兴人保财险不需对被小偷砸破的宝马车车顶玻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11月20日,毛某将其公司所有的宝马越野车在绍兴人保财险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但未投保盗抢险。 

  2008年12月,毛某向绍兴人保财险报案称该车车顶玻璃被小偷砸破,要求理赔。绍兴人保财险说明车损是盗窃引起,不是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负责赔偿。 

  去年5月,保户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绍兴人保财险赔偿车顶玻璃修理费38907元,但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原告在向公司报案时陈述的车损系盗窃引起,而盗窃属于车损险免责条款,车顶玻璃也不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范围,只能在盗抢险范围内赔。因此,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通讯员沈南秋赵江滨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小偷砸破车顶玻璃 保险公司被判免赔 2010-01-05 2 2010年0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