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以案说法

来先生问:

阴阳两份合同避税部分无效



  为了少交税,我和王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签了二份合同,一份是真的,一份是假的,假合同的房价少了10万元。在我按真合同付款后准备和王某去办房屋过户手续时,房价大幅上涨。王某见此,以阴阳合同违法、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过户,要退款毁约。请问,阴阳合同能否影响我们买卖合同的效力?

  本报作答:签阴阳合同做低房价逃避税收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此税法第64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税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阴阳合同不应影响买卖行为的成立,即使把规避税收的条款写入合同,也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对此合同法第56条也有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王景龙胜秋孙艳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阴阳两份合同避税部分无效 2010-01-06 2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