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不是每人都能当
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不能当见证人否则遗嘱无效
王先生问:
我爷爷去世之后,我二叔、三叔拿着代书遗嘱来找我父亲,他们说我爷爷生前指定其名下房产由我二叔、三叔继承。我看了一下遗嘱,一个见证人是我二婶的妹夫,另外一个见证人是李某,我不认识。
因遗嘱中的房产一直由我们使用,我爷爷生前也没有说过给二叔、三叔,所以我不大相信这份遗嘱。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本报作答:你二叔、三叔提供的遗嘱应当是无效的。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你二叔提供的代书遗嘱,见证人是其爱人的妹夫,应当认定与你二叔有利害关系,故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上述代书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