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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治安警示

春节期间谨防八类犯罪



  返乡,也应订立租车协议。

  随着春节临近,人流、物流、资金流十分巨大,一些经济犯罪活动也随之猖獗起来。为此,企业和社会公众要增强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遭受不法侵害,应及时报案,以便警方尽快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 

  春节期间应特别注意防范以下八类经济犯罪活动: 

  伪造代金卡代金券 

  节日期间,商家常印刷并出售大量代金卡、代金券,由于这些卡券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有价证券,在印刷和使用上缺少相关规定和必备的防伪标志,使一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常以伪造的代金卡、代金券诈骗商家货物或调换真币。 

  虚假“包车”骗钱 

  由于春运火车、汽车票紧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外来务工、求学人员急于返乡的心理实施诈骗。因此,返乡者不要轻信网上“包车”信息,不要乘坐“低价”黑车,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交通工具,购买有效车票。即使需要承租个体交通工具

  使用假币

  节日期间是使用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家交易繁忙之机使用假币,常常以小孩、老人、孕妇作掩护,使商家防不胜防。个别出租车司机,也会趁黑夜视线不清时用“调包”的方式骗取乘车者的大额真币。 

  使用假发票 

  节日期间,一些商家为了偷逃税款,要么不给消费者开发票,要么使用假发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向商家索要正式发票。 

  合同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手中有紧俏商品为诱饵,诱使商家签订购销合同,骗取订金或货款后逃匿。有的犯罪分子在正规网站或非法网址上发布团购信息,以“物美价廉”为诱饵,在消费者将定金或购货款打入其指定账号后“蒸发”。

  各类“专业贷款”

  不法分子利用年底一些人急需资金做生意又难以获到贷款的心理,发布各类“专业贷款”广告进行诈骗。一类是以手机、网站、广告发布小额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信息;另一类是以帮助融资为名骗取单位的考察费、公关费和佣金。 

  “预付款”诈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正逐步向享受型、休闲式、高档化转变,一些高档休闲场所推出了预付费长期优惠消费的形式。一些犯罪分子以合法手续在闹市区开设此类场所,骗得会员费后人去楼空。 

  集资诈骗 

  春节期间,广大群众手中的闲置资金增多,犯罪分子可能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 

  ■通讯员陈周驹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春节期间谨防八类犯罪 2010-01-13 2 2010年01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