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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法治论语

瞄靶施箭

恶警杀人与平民抗法的界限不容模糊



  ■斯传

  1月12日,贵州关岭发生派出所副所长连续击毙两名村民事件,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两死者是在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时,因暴力袭警并公然抢夺民警佩枪被击毙,“死者家属情绪稳定”。而此事的“民间版本”却大相径庭,有多名目击者称,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出警中曾大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并且一共开了5枪,其中两枪对着脑袋打,枪枪致命,而且不许其他人送伤者去医院,枪指村民狂言“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

  [评论靶标] 

  同样一起案件,官方定论与媒体调查,差别之大简直就是判若两案。如果“民间版本”才是事情的真相,任何一个良知尚存的人都不能不愤怒至极!

  事实上,当地官方的一些“善后”之举,已经让人不得不相信“民间版本”才是真的。既然官方定性是“村民袭警抢枪被当场击毙”,为何年财政收入不足20万的当地镇政府却要与死者家属签下70万元的补偿协议?倘若不是当事警察理亏,倘若确系当事村民“暴力抗法”,恐怕不会也不必作如此赔偿吧?

  恶警故意杀人与平民暴力抗法,两者的差距可谓天上地下,本不该有任何模糊界限。那么,当地政府部门是怎样神奇地将两者画上等号的呢?难道因为开枪的是警察,所以有关调查就可以一切从简,甚至连基本的询问目击者都可被省略?

  警察每射出一颗子弹,对正在威胁他人生命的歹徒应当是准确的,对有权知晓枪击内情的公众必须是诚实的。而要保证枪击内情对公众的诚实,首先需要具有公信力的独立调查制度。人命关天的大事,公众不可以被如此“欺实马”。据悉,公安部派员已抵达贵州展开调查。期待公安部的介入能给出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调查结论,还死者以公正,还生命以尊严,还法律以权威,还公众以真相。


浙江法制报法治论语07恶警杀人与平民抗法的界限不容模糊 2010-01-18 2 2010年01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