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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法治论语

法院公告

(2009)甬北商初字第694号



  曹孟华:本院受理原告徐海华诉你承揽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甬东商初字第813号 

  蒋亚红、林增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东商初字第8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09)甬东商初字第933号 

  宁波和顺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贺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明信用社诉你们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甬东商初字第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09)甬东商初字第934号 

  宁波和顺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戴齐芳: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明信用社诉你们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甬东商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09)甬海商初字第1951号 

  余姚市华立电子有限公司、姚新槐、陈爱华:原告宁波通润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华立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姚新愧、被告陈爱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海商初字第19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2009)甬慈商初字第2877号 

  徐芳:本院受理原告余水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甬慈商初字第2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浒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2010)甬慈商初字第66号 

  宁波博瑞精密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宋朝君: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特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慈溪市人民法院(2010)甬慈商初字第67号 

  宁波博瑞精密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宋朝君: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宏远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特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慈溪市人民法院(2010)甬慈逍商初字第17号 

  张平武、王玉央:本院受理原告陈建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逍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慈溪市人民法院(2010)嘉海民特字第1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富章申请宣告陈春荣死亡一案,经查:陈春荣,男,1927年2月25日出生,原住海宁市朝阳乡朝阳村七组,身份证号为330419270215461,于2005年8月4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陈春荣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2010)嘉盐民初字第205号 

  王海瑛:本院受理原告叶雪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到本院领取,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盐县人民法院(2009)嘉平商初字第768号 

  方建霞:原告王建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嘉平商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本院判决:被告方建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建强货款90295元;被告方建霞负担本案受理费1029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098号 

  朱建兴:本院对马军晖诉朱建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民初字第96号 

  张建仁:本院受理邱培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民初字第9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楼竟伟、张向宇、黄小英组成合议庭,定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8时15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民初字第16号 

  蒋昌星、蒋金土:本院受理陈光亮、陈丽娟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蒋昌星、蒋金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8:0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89号 

  徐荣光:本院受理原告聂小明、潘春燕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19日上午8:3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152号 

  罗泽民:本院受理原告陈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8:3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78号 

  葛兴炉:本院受理原告陈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8:3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139号 

  陈建设:本院受理原告孙宝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杭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高水琴(商水琴):本院受理原告祝崇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2009)衢江民初字第1131号 

  周文芳:本院受理原告柴伟青诉被告周文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衢江民初字第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0年1月18日

  更正:本报11月20日6版,被送达人“汪焕斌”应为“江焕斌”。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法治论语07法院公告 2010-01-18 2 2010年01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