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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法治前沿

新法解读

收费项目减少优先权有所放宽

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里有不少“优惠”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称《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将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专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决定》因此作了相应修改,并对新专利法中的一些概念加以明确。

  “遗传资源”有了明确定义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为施行专利法有关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当说明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决定》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明确了“遗传资源”的定义,规定,“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同时,考虑到有的发明创造虽然利用了生物资源,但并未利用遗传功能,不应履行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义务,《决定》将“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界定为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此外,《决定》还规定了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信息的方式: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

  申请专利、审查专利申请的程序有变化

  专利法对申请专利、审查专利申请的程序以及授权条件作了一些调整。据此,《决定》对有关制度作了相应的补充和细化,主要包括:对专利申请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应当写明的事项作了相应调整;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两项专利申请中分别说明已经申请了另一类型专利,并根据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原则,规定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放弃已经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可授予发明专利权;明确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中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应当与其基本外观设计相似,且不得超过10项。

  减少有关收费项目

  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决定》取消了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申请维持费等四项收费项目。

  放宽当事人享有优先权的限制

  《决定》规定在请求书中错写、漏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或者原受理机构名称等内容的一项或者两项,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还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但申请人在后一申请中提交的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符合法定要求的,也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改进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

  为给被授予专利的单位与职务发明人、设计人自主约定职务发明、设计的奖励和报酬留下必要的空间,《决定》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创新,《决定》规定,当事人未按前述方式约定或者规定职务发明、设计的奖励和报酬的,适用法定的奖励、报酬标准,并且,法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单位。同时,《决定》还提高了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法定奖励数额。

  ■新华社陈菲王茜


浙江法制报法治前沿07收费项目减少优先权有所放宽 2010-01-20 2 2010年0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