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吴岳义:本院受理原告华志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鄞商初字第25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吴岳义归还原告华志波借款20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9)甬鄞商初字第2576号
吴岳义:本院受理原告董世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鄞商初字第25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吴岳义归还原告董世良借款180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39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50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0)甬仑催字第2号
申请人上海道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份(出票人为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号码:DB/0104762729,出票日期为2009年11月2日,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5月2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99771.4元,付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北仑支行,收款人为宁波市江东汉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9)甬仑催字第11号
申请人上海佳和化工厂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份(出票人为宁波蒙迪针织有限公司、号码GA/0101761215、出票日期为人民币50000元、付款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北仑支行、收款人为宁波广源纺织品有限公司、最后一手被背书人为申请人)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2010年1月18日作出(2009)甬仑催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上海佳和化工厂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在汇票到期日请求支付。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吴增祥: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北仑峰城水产冷冻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货款482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晗针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欣宝塑料包装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加工款20624.5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7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2074号
丁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龚科与丁涛、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493号
金跃忠、陆子勤: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跃忠、陆子勤、徐先达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2162号
杨杰、徐国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邱小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环民初字第44号
陈秋明:本院已受理原告姚冬妹诉被告陈秋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1567号
陈黎胜、金秀丽: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森琪诉被告张越康、第三人陈黎胜、金秀丽之间的债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1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1635号
朱和琴:本院对原告费凤艳诉被告朱和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周涛:本院受理张杏辉诉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6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林海江、于建伟、于三地:本院受理傅丽珍诉林海江、于建伟、于三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衢柯民初字第414号
陈勇良: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衢柯民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支付原告餐饮费422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朱洪升: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江、张冬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归还借款1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9)衢江民初字第68号
郑小荣:本院受理原告江山市碗窑乡桑淤村经济合作社与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