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为啥爽快地把房子抵债给外甥?
原来这是一出逃债的把戏
叶宝根曾于2004年和2005年向李先生借款611500元,双方约定2006年1月31日为还款日,且有人作担保。2006年1月27、28日,叶宝根向李先生还款15万元,尚有40余万未归还。2006年12月,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叶宝根归还剩余的借款。2007年1月,法院判决叶宝根应归还李先生借款461500元,及违约金70379元。后李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在2008年6月作出裁定,以“被执行人叶宝根的房屋已全部另案抵债给他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理由终结了执行程序。
李先生不服法院裁定,认为叶宝根的房产“另案抵债给他人”有问题,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于是向绍兴越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通过调查走访,检察官发现就在2006年1月31日还款日快到之前,叶宝根成了另一桩欠债官司的被告。2005年12月6日,陈松刚向法院起诉称:叶宝根因做钢材生意资金短缺,陆续向其借款60万元,约定到2005年12月5日归还,利息按1%计算。同时,叶宝根还向陈松刚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以叶宝根位于绍兴市区浪港新村的两套房屋作为抵押。到了约定的还款日后,叶宝根未还借款及利息,陈松刚经催讨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叶宝根支付原告陈松刚借款60万元及利息1.8万元。2006年3月,陈松刚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原、被告于2006年4月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叶宝根将浪港新村的两套房屋抵偿给原告。
“为什么这个官司偏偏出现在了叶宝根和李先生的约定还款日快到的时候,而且叶宝根还很爽快地将自己的两套房屋抵债给了陈松刚?”通过进一步走访检察官发现,陈松刚是叶宝根妻子的外甥。才20多岁的陈松刚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也很一般,根本拿不出60万元借给叶宝根。
情况查明后,绍兴越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绍兴市检察院随后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一审法院接到再审指令后,于近日作出了上述再审判决。
■通讯员朱元元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