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民二初字第219-1号决定书,该院指定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对杭州婴之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随附债权凭据);请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移交财产。逾期申报债权视为放弃。
申报地点: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9楼,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联系人:韩律师,卢律师,0571-28808020特此公告。
杭州婴之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