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2版:综合新闻

窗帘图案涉嫌侵权

被告认赔长了记性



  本报讯日前,海宁法院成功调结了两起侵犯著作财产权知识产权案件。据悉,这是该院自最高法院批准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权除外)以来首次审结的知识产权案。

  原告单某创作了美术作品《SLX-0913》和《SLX-0914》,该美术作品在省版权局进行了登记。被告沈某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以《SLX-0913》和《SLX-0914》为花型的窗帘面料,使单某的该类窗帘面料销售量急剧下降,造成经济损失。单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法院实地到被面市场了解到,侵权事实确实存在,并根据原告损失、被告获利等情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愉快地达成了调解,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被告表示,以前不知道这是侵权,这个案子是一次生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教育。 ■通讯员杨锡康


浙江法制报综合新闻02被告认赔长了记性 2010-01-29 2 2010年01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