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受伤难维权
大学生实习工伤保险制度亟待建立
本报讯“从现状来看,实习生是一群非常弱势的群体,他们用青春和汗水去证明自己的能力,却没有一个好的法律体系去保障他们的健康。”省政协常务委员黄廉熙发出这样的感慨。
这位浙江天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一直在关注大学生群体。近来,她发现越来越多的实习学生扮演着“顶岗实习”的角色———他们从事的劳动与用人单位的其他员工并无本质差异,但有不少用人单位或学校却没有为他们的劳动权益提供相应的保障。一旦实习生受到人身健康损害,他们的维权就将成为一大问题。
黄廉熙说,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实习生并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无法与普通劳动者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通常只能依照民事侵权要求用人单位或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同样的人身伤害案件,按民事侵权途径处理比按工伤事故处理要复杂得多,大大增加了受伤学生的维权难度。
“而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实习学生范围过窄,这也是一大问题。”黄廉熙说,虽然我省颁布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凡是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工作中发生伤亡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标准,但此后发布的相关解释文件却将这些学生范围限定为“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经接受单位同意”。
这些问题,都被黄廉熙写在了《关于建立大学生实习工伤保险制度》的提案里。“建议我省建立大
学生实习工伤保险制度,采取强制性投保方式,凡属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实习单位都属于大学生实习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实习生都应被纳入到享受该待遇的范围。”在提案中,黄廉熙还建议,改变以往无偿性的工伤保险保费方式,实行有偿的保费分担方法,让实习单位、实习生和学校三方分别承担相应的保费数额。
■本报记者金霖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