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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法治论语

法院公告



  2010年3月23日

  徐军:本院受理原告赵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赵云起诉称要求你立即返还借款3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林娟:本院受理原告葛光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葛光辉起诉称要求与你离婚;婚生一子葛稼捷由原告抚育,你承担必要的抚养费。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0)甬仑催字第7号

  申请人洞头县华瑞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份(出票人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号码DB/0104760340,出票日期为2009年10月2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0年4月21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4800元,付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北仑支行,收款人为洞头县华瑞工贸有限公司,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宁波德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格士力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英特姆液压马达有限公司、宁波欧易液压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环民初字第145号

  湖州顺力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商初字第163号

  朱水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商初字第162号

  王建强、杨建娥: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0)嘉海盐商初字第63号

  杜建丰:原告徐敏娟诉你及被告王根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及被告王根娥立即归还借款43000元及利息108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30日。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的第2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691号

  张晟、戴秋联:本院受理原告黄惠华被告张晟、戴秋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洪秀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利民、楼天兰组成合议庭,定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672号

  吴青松:本院受理原告施伟仙诉被告吴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438号

  张挺:本院受理原告潘绍江诉被告张佩良、张挺、浙江金佩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华荣废气净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6月28日下午2:0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616号

  陈光武:本院受理原告张树安与被告陈光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6月24日上午8:3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696号

  傅旭成:本院受理原告陈崇荣与被告傅旭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6月23日上午10:1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744号

  陈学钱:本院受理原告张序宝与被告陈学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6月24日上午9:2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181号

  项伟民:本院对原告杨能乾诉被告项伟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张岳狼:本院受理朱松阳诉张岳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6月24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768号

  许红星、石继强:本院受理赵杏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6月22日下午2: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浦江县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新钬诉浦江县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衢柯巡民初字第283号

  巫一新:本院对原告翁小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衢柯巡民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9)衢柯商初字第804号

  王小春: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元通汽车有限公司租赁分公司、黄忠国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衢柯商初字第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09)衢柯商初字第1161号

  郑水良: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吴雪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衢柯商初字第1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柴建洪: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福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及浙江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金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朱伟君:本院受理原告缙云县路邦装饰涂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你立即支付货款8189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沈涛、虞波、吴旭贞组成,并定于2010年6月29日上午8:5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缙云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法治论语07法院公告 2010-03-23 2 2010年03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