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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法治论语

抛砖引玉

如何防范精英立法腐败



  近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郭京毅分别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为首创集团下属公司促成设立外资公司;为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介绍业务等,共收受贿赂800多万元。据报道,郭京毅东窗事发之后,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张玉栋、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原副局长刘伟等人也先后落马。这些人有的是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拟订、修改大权的官员,有的是参与起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的律师、法律顾问,算得上是资深的法律精英。他们几乎垄断了近年来多部利用外资方面法律的立法“业务”,并在此过程中收受利益相关者的贿赂,堪称典型的“精英立法腐败”。精英立法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人大立法、部门立法。之所以需要精英立法,是因为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拟订、修改、审议,在全部或部分环节上涉及到艰深的专业问题,非相关领域的精英人士不能胜任,而且一般也只有相关领域的精英人士,才能对精英立法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为防范精英立法腐败,首先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扩大“精英参与立法”———无论精英的立法权表现为立法权利(如律师受委托起草法律草案),还是表现为立法权力(如政府部门的法律官员主持起草法律草案,人大机关的法律官员起草法律草案),都应当让更多的精英人士参与进来,对立法精英的立法权进行监督与制约,防止出现像郭京毅、张玉栋、邓湛等人组成的“精英小圈子”大搞“封闭立法”的局面。此外,还应当完善有关法律,建立法律规制,将某些利益相关者试图对立法精英施加影响,从而试图影响立法的活动规范化、公开化。关键是要让这种参与成为阳光下的公开博弈,并严惩利益相关者与立法精英之间的利益交易,才能防止立法精英成为利益相关者的代言人,防止精英立法变成“精英小圈子”见不得人的暗箱操作。


浙江法制报法治论语07如何防范精英立法腐败 2010-03-23 2 2010年03月2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