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3版:法治生活

女子“狮子大开口”遭拒后谎称被强奸



  本报讯披头散发,身上多处受伤,衣服钮扣被扯掉……谁能料到,如此惨相到派出所报警的“被强奸”女子竟是设局敲诈的嫌犯。近日,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民警经过深挖细查,剥开了“被强奸”女子孟某的“画皮”。 

  4月24日晚上11点多,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接到孟某报警称,她被一王姓老板强奸。在派出所内孟某说,她和王老板是在4年前认识的,王老板一直在杭州做生意。当日,她在杭州游玩,王老板获悉后主动提出送她回家。途中,王老板在车内将她强奸。 

  此事非同小可,诸暨警方立刻将嫌疑人王某“请”了回来。孰料,王老板一进审讯室便大喊冤枉。他说,两人的确发生过性关系,但那是在宾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同时,王老板说,在发生性关系后,孟某向其索要20万元,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两人所述大相径庭,究竟是谁在说谎。诸暨警方将两人分开进行审讯,最终孟某交代了“强奸案”的真实情况。 

  原来,刚离婚不久的孟某因心情较为郁闷,于是到杭州游玩散心,可屋漏偏逢连夜雨,游玩途中钱包被人偷走。于是,孟某想到了早就和自己有染的王老板,以期可以从他身上捞点钱。 

  果然不出孟某所料,王老板一进宾馆房间便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孟某提出索要20万元的要求。王老板自然不可能答应这样的要求,一怒之下便开车离开。 

  “这不是便宜了那小子了吗?”孟某说,为了给王老板弄点苦头吃吃,这才想到了向警方报假案这一招。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女子“狮子大开口”遭拒后谎称被强奸 2010-05-11 2 2010年05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