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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治生活

路上巧遇痴女

将其拐卖获罪



  本报讯天台有两个男子,一个是47岁的叶再旺,另一个是67岁的蒋廷傲,两人因没钱花,一合计,做起了拐卖妇女的“生意”。5月5日,天台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叶再旺有期徒刑11年,蒋廷傲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年27岁的张小茵(化名)是天台人。因为有精神疾病,在生下小孩后,夫家人便任其在外游荡,不管不顾。去年7月,张小茵在天台县平桥菜场门口溜达时遇见叶再旺。叶见张小茵精神恍惚,便起了将她拐卖的邪念。 

  叶再旺一边带着张小茵去吃饭,一边联系了专门做媒的蒋廷傲,希望能联系到下家。 

  一番周折后,蒋廷傲联系到了一户周姓人家,双方最终以2100元的价格成交。叶再旺非法获利1500元,蒋廷傲得到600元。 

  张小茵的家人在发现情况后报了警,叶、蒋随即被警方抓获。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路上巧遇痴女 2010-05-11 2 2010年05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