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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治生活

仲裁公告



  杭州派得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裘和锋与你有关工资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3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劳仲案字[2010]第69号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1、双方劳动关系在2010年3月14日解除;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经济补偿金9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2月1日到2010年3月14日的工资2628元;4、驳回申请人的其它请求事项。上述款项3528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0年5月11日


浙江法制报法治生活03仲裁公告 2010-05-11 2 2010年05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