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太阳雨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樊旺亮、张明火诉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案(拱劳仲案字[2010]第113号、11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0年7月3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沈半路26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