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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案例透视

冒用资质卖药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沈某和韩某以前都是湖州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在2008年5月份停业后,两人也便下了岗。但是,之后的半年时间,一些老客户还是经常打电话向他们购药。两人看到了商机一拍即合,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联手做起了药品及医疗器械生意。近日,沈某、韩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湖州南浔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2008年10月开始,韩某与沈某利用在原制药公司时存底的南浔镇某村卫生室医疗资质复印件,假冒该卫生室的名义,陆续向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嘉兴盛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消炎药、感冒药等药品及输液器和一次性针管等医疗器械共计32万余元。 

  之后,两人租用小区车库作为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仓库,以批发的形式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南浔、江苏吴江等地的20多个乡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销售金额共计36万余元。

  评析:乡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往往贪图便宜和方便,从韩某、沈某等“黑批发商”处购药,这些人并不具备药品批发资质,药品来源混乱复杂,质量没有保障。南浔区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杜绝医疗安全隐患,要求各乡村卫生室必须规范进药渠道,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通讯员李春慧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冒用资质卖药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2010-05-18 2 2010年05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