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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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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参加成人自考?



  成先生问:

  我友张某因伪造居民身份证,被法院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最近,他想参加成人自学考试,但又不知是否允许。请问,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包括参加成人自学考试吗?

  本报作答: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所谓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指以语言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印刷或者录制出来表达的思想自由。结社自由是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指聚集于露天广场、在公共道路列队行走或在公共场所静坐,以表达意愿、发表见解的自由。所谓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即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所谓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即是指可以在上述单位继续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但是,成人自学考试是一种受教育的权利,应该不在上述政治权利之内。

  ■王景龙胜秋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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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参加成人自考? 2010-05-18 2 2010年05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