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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法院公告

2010年5月18日



  (2010)杭下商初字第504号 

  刘燕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369号 

  姚婷、周建中: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09)杭拱商初字第1653号 

  郑福泉、郑玉仙、孔小玲、高炳荣: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祥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杭拱商初字第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86号 

  楼逸民: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87号 

  沈希任: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88号 

  王权: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90号 

  郑卫民: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92号 

  周军伟: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93号 

  何亚根: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94号 

  查小亮: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95号 

  张东炜: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拱商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1号 

  章小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2号 

  陈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4号 

  卜建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5号 

  刘才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7号 

  黄小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8号 

  毛维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9号 

  姚恒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被告姚恒毅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51号 

  姚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被告姚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52号 

  乐丹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被告乐丹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53号 

  韦安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被告韦安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54号 

  郑孟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被告郑孟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57号 

  邱力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被告邱力恒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0)杭拱商初字第440号 

  华小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09)杭西商外初字第23号 

  杭州科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杭西商外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0)杭西商外初字第17号 

  杭州恩沛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西商外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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