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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热点解答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王先生问: 

  某所负责出具验资报告,但受利益驱动,该所出具的报告往往有很大水份,使投资者受骗并蒙受损失。请问,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本报作答: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行为。 

  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王景龙胜秋孙艳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010-05-26 2 2010年05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