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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实话实说

拆迁学:拆了即政绩,违法亦公益



  ■舒圣祥

  河北广平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去年财政收入仅1.3亿元。今年,县里提出11168工程目标,计划年内完成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并用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米的拆迁任务,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而这些拆迁都是在没签补偿协议、没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的情况下进行的,是违法拆迁(央视《焦点访谈》)。

  我最为感到欣慰的是,在广平县创造拆迁速度新纪录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唐福珍式“刁民”。不是公民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也不是燕赵之地再无“勇士”,而是实在抵不过“死了也白死”的悲惨现实,民众不得不开始学乖。俗话说:“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那些拆出人命的地方,不是“官员果然个个还在”吗?在很多官员眼中,搞拆迁从来不是一件难事,拆迁速度没有最快只有更快。

  广平县官员显然正是这样想的,因此,上面要求今年拆10万平方米,县里仅用10天就拆了33万多平方米。不过,我很怀疑他们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拆了以后干什么,撂荒吗?10天拆的,准备花多少年去建?既然短期内也建不了,为何不能悠着点拆,却生怕民众在他们自己的房子里多住了几天?一边是年财政收入仅1.3亿元,一边却是20多亿元的市政工程建设,相当于10天拆去的房子,几乎需要花20多年才能实现“宏伟蓝图”,其中的荒谬性不言而喻。

  这种超速拆迁,除“为拆迁而拆迁”之外,基本没有发展理性可言。超额完成拆迁任务,才是最大的政绩追求。打着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旗号,却连拆迁户房屋被拆后临时搭建的窝棚也不放过,这样的“政绩”简直是以民众血泪直接作为交换,尤为令人震惊。

  事实上,“拆了即政绩”的背后有“违法亦公益”作为保障。根据现行拆迁条例,不与住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也不对被拆民众进行妥善安置,就实施大面积强拆,属违法行为无疑。但当地政府可以将其解释为公益行为。因为大面积拆迁是为了落实“三年大变样”的上级要求,“三年大变样”是为了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而“危旧房改造”即使是在新拆迁条例草案中也还是被列为“公共利益”的。所以说,尽管违法,却照旧是公益行为,问题最多不过是“程序上的瑕疵”而已。拆出人命都无丢官可能,更何况只是“程序瑕疵”呢?

  拆了即政绩,违法亦公益——广平超速拆迁背后的潜规则,不啻为当代政府拆迁学“精髓”。


浙江法制报实话实说02拆迁学:拆了即政绩,违法亦公益 2010-05-27 2 2010年05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