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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综合新闻

领取提存款通知



  富阳市富春街道江滨东大道7号施更生、陶振山、周彤、丁甲本、孙丁礼: 

  富阳市富春街道江滨东大道7-4号王玲儿、许岳良、汪海平、杭跃生、王雪林、倪社土、牧金文、张力民、申屠花、凌洁明: 

  富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富阳市建设局作出的富建拆裁字(2010)第001-015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已将应支付给你们的拆迁安置过渡费、搬家费及补偿资金高于安置房资金于2010年4月26日提存于本处,现公告通知于你们,请你们到本处来领取上述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4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联系人:张群苗  电话:0571-63322664

                                           浙江省富阳市公证处

                                            2010年5月31日


浙江法制报综合新闻02领取提存款通知 2010-05-31 2 2010年05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