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请人俞华铭于2010年4月23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其祖父俞达权、祖母胡佩文遗留的坐落于绍兴市马弄东区18幢106室及39号车棚。经查俞达权、胡佩文生前于2000年3月9日立有遗嘱,并经绍兴市公证处公证,俞达权、胡佩文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死后遗留给孙子俞华铭继承。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俞达权、胡佩文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就俞华铭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继承公证书。特此公告。本处地址:绍兴市人民西路236号
联系电话:0575-85226927 0575-85120522
绍兴市越州公证处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