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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实话

设“危险驾驶罪”会让监狱爆满吗

如果按照现有的醉驾标准,恐怕真会有无数的人要进监狱,而且会混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因此“,严格司法”“、缓冲期”等显得尤为重要。


配图:单行道工作室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8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位参与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8月17日《重庆晨报》)。

  成都醉驾案、南京醉驾案、杭州飙车案等一系列重大交通肇事案之后,要求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呼声此起彼伏,此番立法机关拟增设此罪名,可谓顺应了民意。不过,我也注意到有反对之声——去年,一位有10年执法经验的交警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如果中国规定了危险驾驶罪,恐怕要大规模盖监狱”,他担心单是关醉驾的人,目前的监狱就关不下。

  这不算是危言耸听。我们知道,去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3个月里,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3.2万起。如果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光醉驾一项,在这3个月就有3.2万人要进监狱。

  其实,在刑法中设立“危险驾驶罪”是世界各国的惯例。比如德国、英国等国刑法,均在公共危险犯罪中规定了与危险驾驶行为有关的犯罪,但“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并没有让这些国家的监狱人满为患。因为这些国家并没有像我国这样的行政处罚,许多在我国当作行政处罚的案件也作为犯罪案件处理,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标准也很低,比如罚款、拘留几天、十几天等。所以,许多“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可能是罚款和短期拘禁了事。而且,这些国家往往从幼儿起就加强了教育,防范醉驾。

  如果担心监狱爆满就裹足不前,那无疑是因噎废食。但是,这种担心至少提醒我们,“危险驾驶罪”对于醉驾的定罪量刑标准得重新确立。如果按照现有的醉驾标准,恐怕真的有无数的人要进监狱,而且会混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那么,能否考虑对醉驾先设一个行政处罚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上再设一个刑事处罚的标准,以免打击面过大呢?

  设立“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新情况,对于许多中国公民来说,也算是面临着新问题。那么,设立这一新罪名前,可否考虑给普通公民一个缓冲期、适应期?不妨在设立这一罪名后,缓一年实施,利用这一年时间充分宣传这一罪名,以示警戒。当然,更重要的教化在于从娃娃教起,在小学课本上就要加入防范“危险驾驶”的知识。

  最后一个防范监狱爆满的方法就是,必须严格执法。“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去年公安部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时,醉驾大大减少,而当这一行动结束后,醉驾现象又开始回潮。在北京,今年发生的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酒驾占11%。只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才能让潜在的醉驾者受到威慑,进而才能减少醉驾的发生。


浙江法制报实话02设“危险驾驶罪”会让监狱爆满吗 2010-08-19 2 2010年08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