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危险驾驶罪”会让监狱爆满吗
如果按照现有的醉驾标准,恐怕真会有无数的人要进监狱,而且会混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因此“,严格司法”“、缓冲期”等显得尤为重要。
■杨涛

配图:单行道工作室
成都醉驾案、南京醉驾案、杭州飙车案等一系列重大交通肇事案之后,要求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呼声此起彼伏,此番立法机关拟增设此罪名,可谓顺应了民意。不过,我也注意到有反对之声——去年,一位有10年执法经验的交警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如果中国规定了危险驾驶罪,恐怕要大规模盖监狱”,他担心单是关醉驾的人,目前的监狱就关不下。
这不算是危言耸听。我们知道,去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3个月里,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3.2万起。如果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光醉驾一项,在这3个月就有3.2万人要进监狱。
其实,在刑法中设立“危险驾驶罪”是世界各国的惯例。比如德国、英国等国刑法,均在公共危险犯罪中规定了与危险驾驶行为有关的犯罪,但“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并没有让这些国家的监狱人满为患。因为这些国家并没有像我国这样的行政处罚,许多在我国当作行政处罚的案件也作为犯罪案件处理,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标准也很低,比如罚款、拘留几天、十几天等。所以,许多“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可能是罚款和短期拘禁了事。而且,这些国家往往从幼儿起就加强了教育,防范醉驾。
如果担心监狱爆满就裹足不前,那无疑是因噎废食。但是,这种担心至少提醒我们,“危险驾驶罪”对于醉驾的定罪量刑标准得重新确立。如果按照现有的醉驾标准,恐怕真的有无数的人要进监狱,而且会混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那么,能否考虑对醉驾先设一个行政处罚的标准,在此标准之上再设一个刑事处罚的标准,以免打击面过大呢?
设立“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新情况,对于许多中国公民来说,也算是面临着新问题。那么,设立这一新罪名前,可否考虑给普通公民一个缓冲期、适应期?不妨在设立这一罪名后,缓一年实施,利用这一年时间充分宣传这一罪名,以示警戒。当然,更重要的教化在于从娃娃教起,在小学课本上就要加入防范“危险驾驶”的知识。
最后一个防范监狱爆满的方法就是,必须严格执法。“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去年公安部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时,醉驾大大减少,而当这一行动结束后,醉驾现象又开始回潮。在北京,今年发生的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酒驾占11%。只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才能让潜在的醉驾者受到威慑,进而才能减少醉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