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7版:实话

河南招办的“原则”是面团

无论招生部门坚持的是什么样的“原则”,都只是“小原则”,在此之上还有一个“大原则”,这就是我们一贯坚持的有错必纠。



  超过一本分数线13分,却连二本录取通知书都没收到,河南开封女生李盟盟查询发现,原来县招办工作人员忘记提交她的志愿表了。8月18日,李盟盟在网上发帖,“被落榜”女生成为热门话题。现在,李盟盟被告知,她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河南省招生办工作人员说她很快可以收到通知书(8月21日《新京报》)。

  李盟盟从“被落榜”到“被录取”由悲转喜,我们拍手称快。不过,河南省招办在此过程中的表态,实在是很值得讨论讨论的。

  先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河南省招办信访办相关人员表示,经河南省招办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对此事不予处理。“如果给李盟盟开绿灯,就对其他考生不公平。家长心情都能理解,但政策是政策,原则是原则。”后来呢?在现行高考招生制度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能录取李盟盟,想必是征得河南省招办同意的,否则怎么可能投档。因此我不禁想问,河南省招办为何又不讲“原则”了?

  如果说“被落榜”有错,那也是错在招生办,因为你们的系统内部有人“渎职”,怎能让可怜的考生“将错就错”呢?如果根据现有的“招生原则”,给李盟盟开绿灯是错的,那问题就出在“招生原则”上了,岂有将纠错当做错误的道理。

  我们不清楚,招生部门过去对于像“被落榜”这类“渎职事件”有着怎样的“原则规定”。但这是“讨论讨论”的大提前,建议相关媒体作追踪报道,先把这“原则规定”拿出来晒晒,让大家评评。

  不过,无论招生部门坚持的是什么样的“原则”,在下认为,都只是“小原则”,在此之上还有一个“大原则”,这就是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社会一贯坚持的“有错必纠”。李盟盟的被录取,就是有错必纠。

  现在正确的态度,应该“两手抓 ”。“一手”是,全国上上下下的招生系统“改原则”——有错必纠,决不可因招生部门的过失而让无辜的考生“埋单”。另“一手”,查查以往到底有多少考生“被不公平”了,查清了一要致歉,二要“作出适当的赔偿”。“文革”中那么多冤假错案都得以平反昭雪,为什么现在对招生办的“原则”就不能“拨乱反正”?


浙江法制报实话07河南招办的“原则”是面团 2010-08-23 2 2010年08月23日 星期一